被迫害致残失去双脚 王新春含冤离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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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圆明网】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法轮功学员王新春二十六岁时被迫害致残、失去双脚,此后还不断地遭到中共警察骚扰、抢劫、关押酷刑等迫害,身体受到严重伤害,于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含冤离世,年仅四十三岁。

王新春被迫害致残、失去双脚

被迫害致残之前的王新春

王新春一九七六年出生,家住伊春市金山屯区丰茂林场,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后,并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,仅三个月,困扰他多年的胰腺癌、腹水等多种疾病不治而愈。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,中共江泽民集团发动迫害法轮功的运动,王新春分别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、二零零零年二月四日去北京上访,但分别被非法拘留、非法劳教。期间王新春遭酷刑折磨,被狱警教导员程长青用手铐铐住他的手腕放在背靠椅子上,用脚猛踩手铐,后来又被吊在窗户上,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四日被劫持到绥化劳教所继续迫害。

二零零二年一月八日,王新春去金山屯丰沟林场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,被原公安局长崔玉中指使警察包围,王新春不慎掉入河里,双脚湿透并冻结成了冰。警察将王新春绑架后,强行将王新春冻结成冰的双脚放入热水中,致使王新春的双脚失去知觉,后来开始发炎、腐烂,经过十一个月的痛苦折磨,王新春双脚一点一点的烂掉了。从此他走路要双手扶着地往前拖着走。

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六日,王新春手摇着轮椅到三十里外的金山屯办事,从警车下来四、五个警察强行搜身,并把王新春绑架到公安局连踢带打,警察们还把他的手摇轮椅的三个轮胎放了气,扣押在公安局政保科的库里。

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四日,王新春去民政局上访,讲述自己修炼法轮功被迫害致残、学修鞋谋生被酷刑折磨、修理家电被公安局限制进货,全家只有六十元生活费,工作人员推脱说“我们这不能直接接待你,叫你们的林场往上报”等推诿之词。王新春去残联,被公安局610肖静宇丰沟派出所王守民劫回丰茂。

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八日晚上七点半,丰沟派出所闵长春、张传臣、王守民、郭恢、高健、高树国没有任何手续撬开王新春家门,非法强行入室,对王新春连踢带拽将其拖到警车上,绑架到看守所前院。金山屯区公安局刑警队副队长陶绪伟,奋斗派出所王学刚,刑警队的王海龙、孙立龙、曹万才、王士臣、张立国一帮,一拥而上踩头,踩脚腿胳膊、身体,把胳膊反背过去用手铐反铐,暴力摧残王新春。陶绪伟拳脚一起上踢打,往前胸后背塞雪和冷水和啤酒,用双脚踩住王新春已残双脚伤口处使劲搓,残忍至极,还用火烧王新春的脸并不断辱骂……连续折磨王新春三天三夜 (这三天公安局副局长丁德志天天去观察情况),致使王新春脸部变形,后背肿老高,手腕伤四处,手背红肿的象馒头,浑身痛苦不堪,生活不能自理。

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,法轮功学员王新春在伊春买电动车充电器时,和法轮功学员张淑琴说话中,被伊春区红升派出所恶警绑架,其中有王海波、李和林。王新春被绑架到伊春区公安局刑警队审讯室逼供折磨,手机被抢走。下午五点多恶警们对王家人恐吓威逼,并非法抄家。王新春的父亲王凤岐在极度的惊吓中突然无法说话、不能行走,直到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含冤离世。

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下午五点多钟,王新春和法轮功学员谭凤江到朝阳小区四号楼一单元租房处,被蹲坑的金山屯区公安“610”警察秦汉东、大昆仑派出所警察杨大伟、司机吕红旗绑架,遭酷刑折磨。在金山屯团结派出所,秦汉东却毫无人性的指使副所长房贤刚、程学艺把王新春拖进铁笼子里,用手铐铐在笼子铁筋上,站不直,躺不下。十日中午后,巡警队的刘喜要、刑警队的陶绪伟对王新春进行酷刑逼供,陶绪伟又踢又打,用针扎王新春的腰和腹部,还抓王新春的头往铁笼子上撞;刘喜要对王新春连骂带踢,并把王新春兜里的475元钱和手机抢走;随后将王新春呈“大”字形吊铐在笼子横梁上,令王新春伤残的膝盖似着地还没着地,对他又打又踢,直到王新春不动了,陶绪伟就用烟头烫、火机烧王新春的鼻子、眼睛、嘴等。天黑后,警察又把王新春关到刑警队的笼子里。十日半夜,陶绪伟、张伟等强行把王新春拖出笼子,铐在铁椅子再次刑讯逼供,陶绪伟等掰王新春手指头、手腕,把他的胳膊往上抬到头部后再使劲往后压,看王新春还是不动、不睁眼,又用拳头猛击他的头部、脸部、太阳穴等……

近二十年里,王新春不断遭到警察绑架、非法关押、酷刑折磨等迫害,身心受到巨大的伤害,在二零一九年二月左右,他左侧肢体开始不能活动,四月二十三日突然昏迷不醒,中午时分含冤离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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